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5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2012年度“四三六”重点工程和重点保障项目的实施意见》(岳发〔2012〕1号),市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成员分解落实四三六工程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意见》(岳政发〔2012〕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国家、省、市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公开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推进公开部门单位预算;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直部门单位,要公开市财政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要公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到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两级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项目名称、地址和建设套数,全面公开分配的政策、程序、房源、对象、过程、结果和退出情况等。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质次价高等突出问题。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办事服务事项,认真编制办事目录和服务指南,依法公开办事服务的项目、依据、流程和结果;特别是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要加强对其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作法。
(二)科学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审批和非行政许可领域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的目录、制度和流程,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编制机关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和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权力上网运行,加强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将行政许可项目等已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网运行,接受全过程监察。
(三)进一步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岳办发〔2009〕1号)精神,巩固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确保审批职能整合到位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审批流程再造,对办事服务流程进行再梳理、再简化,确保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和项目代办制,完善上门对接、市县协同、窗口联运、联系调度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全程“保姆式”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联合审批流程,建立联合审批事前服务、跟踪监督、流程再造机制;大力推行联合验收,不断优化部门预先会审、联合上门、分头验收、分步出证的验收机制。强化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应用,加强与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管部门对接,在全省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开发满足我市需求的联合审批、一票制收费系统。积极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推动县级政务服务机构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精神,推动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扩容升级,确保场地、设施设备、办件系统满足功能需要。加快推进县、市、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逐步与政务服务平台合并,实行一体化管理。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项目进中心应进必进,审批全过程在政务服务中心完成。认真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和联合验收工作,行政审批项目委托代办制。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收费一票制、房地产项目税费一体化工作。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项目能够达到省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的考核要求。启动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服务工作,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
(五)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巩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果,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服务的有关制度,督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好、运行好、服务好。加强对村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新农村建设、各类村级示范点建设结合文章,确保全市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覆盖率达到50%。
二、工作分工
贯彻落实2012年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政务公开办负责任务的分解、督查、协调、考评等工作;市监察局、市优化办负责对任务落实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政府办负责市政务中心提质增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市信息化局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应用的保障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市优化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县级政务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2012年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进“四三六”工程提供坚实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2012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分管负责人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专抓,在工作经费和人员上给予充分保障。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市政务公开办要综合汇总,下达任务分解表,并对任务落实进度进行全程跟踪。
(四)认真督促检查。市政务公开办要定期组织召开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012年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